2007年2月2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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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视上榜品牌——自封的 中国著名商标——买来的
吹破天的电动车广告遇到大麻烦
本报记者 姚力 通讯员 孙建新 潘在根

  本报讯  前不久,在湖州长兴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几乎都自称是进口技术,是名牌产品,让消费者找不着北。2月上旬,长兴县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检查了14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,发现其中有11个涉嫌虚假宣传。
  “央视上榜品牌”、“中国著名商标”、“中国公认十佳品牌”……在该县雉城镇一家电动车行,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像这样的广告在市场周围比比皆是。在店中,有关某品牌电动自行车的宣传资料上同样印有上述字样,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商家出示相关证明,牛皮吹破的经销商却怎么也拿不出相关荣誉证明或证书。
  该经销商称,这些广告词是根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的要求制作的,厂家有统一的宣传样板,只要是卖这个品牌的,其他商店也都是这样做的,至于真实性与否并未去核实。
  针对这种情况,工商执法人员指出,只要提供不出能有效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的材料,就可以认定为虚假宣传。而所谓“中国著名商标”、“中国公认十佳品牌”这些评比,都是一些非权威的机构评定的,讲穿了,是花钱买来的。我国只有“驰名商标”的认定,并没有“中国著名商标”一说。中央电视台早已通过各种媒体声明“从未授予任何一家企业‘央视上榜品牌’称号和颁发过相关证书”;至于“全国销量遥遥领先”,必须有国家权威的统计机构出具统计数据来证明。
  在这次针对电动车的专项检查中,工商人员还发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上有“香港开发”、“德国技术”、“日本某公司研制”等内容,大多也不能提供技术合作或研发的证明材料。
 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,一经销商更是闹出了“协议签订在前,公司成立在后”的笑话。在沈某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商店内,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一品牌的电动自行车上,赫然标有“日本某株式会社技研”的字样,经工商执法人员核查,发现“日本某株式会社”是2004年3月成立的,而商家出示的厂家与“日本某株式会社”技术开发协议书却是在2003年12月签订的。
  目前,长兴县工商局对查获的涉嫌虚假宣传的电动车已责令暂停销售,并对经销商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。